广州市国土局、广州市房屋管理局、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住宅房屋租金的通知
穗国房字〔1995〕114号
市直属委、办、局、总公司、厂,中央、省、部队等外地驻穗单位,各大专院校,各区国土局、房管局、物价局,沙面街房管科,市机房所,市民政局房管所:
我市现行的住宅房屋租金标准是1992年制订的,平均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公房0.50元、私房0.65元。随着我市经济的繁荣发展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,市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,住房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,住房的维修费也不断增加。为贯彻落实国发〔1994〕43号《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》,根据市委六届〔1995〕10号《市委常委会议纪要》、市政府10届42次〔1995〕6号《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》的精神,以及穗府〔1995〕 86号《广州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》中关于积极推进租金改革的要求,从1995年7月1日开始,调整我市公、私房住宅租金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公房住宅租金作如下调整:
1.从现行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0.50元调整到1.00元。
2.凡在1995年7月1日以后重新分配承租新建(包括因征地拆迁、危房翻建、新建的回迁房)的公房和腾空的旧公房而增加的使用面积部分租金,分别调整到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.80元和1.50元。
3.超过住房分配控制面积部分的成本租金,从现行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2.93元调整到10.69元。
二、私房住宅租金作如下调整:
1.从现行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0.65元调整到2.00元。
2.凡在1995年7月1日以后承租新建(包括因征地拆迁、危房翻建、新建的回迁房)的私房住宅租金,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2.20元。
3.对租赁期满后虽然多次延长租期,租金现未达到新租水平的可调足,超过的维持原租不动。今后延长租赁期的租金,可按《广东省城镇私有房屋管理规定》第二十一条规定执行。
三、宗教团体出租的住宅房屋,按照私房住宅租金计租。
四、因城市建设拆迁的住宅房屋(包括公、私房),凡1995年6月30日以前拆迁单位与房屋所有人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,在拆迁期间暂不调整租金;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,一律按规定调整租金。
五、本通知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,《广州市一九九二年住宅房屋租金计算标准》同时废止。
广州市国土局
广州市房屋管理局
广州市物价局
一九九五年八月三日
附件:
广州市一九九五年住宅房屋租金标准
租金计算公式:
房屋月租金=租金基数×使用面积×(1±环境增减率)×(1±居住条件增减率)+单项装修金额
一、租金基数单价表
单位:元/㎡使用面积
项目 | 等级 | 条 件 及 内 容 | 租金单价 | ||||
公 房 | 私 房 | ||||||
标准租金 | 成本租金 | 标准租金 | 新房租金 | ||||
租金 基数 | 结构 | 1 | 钢筋混凝土结构 | 0.72 | 8.38 | 1.44 | 1.58 |
2 | 混合结构 | 0.64 | 7.47 | 1.28 | 1.41 | ||
3 | 砖木楼房 | 0.58 | 6.59 | 1.16 | 1.28 | ||
4 | 砖木平房 | 0.52 | 6.00 | 1.04 | 1.14 | ||
楼(地)面 | 1 | 硬木地板 | 0.32 | 3.48 | 0.64 | 0.70 | |
2 | 大理石 | 0.22 | 2.34 | 0.44 | 0.48 | ||
3 | 耐磨砖、彩釉砖、预制水磨石 | 0.18 | 1.90 | 0.36 | 0.40 | ||
4 | 马赛克、防潮砖 | 0.12 | 1.28 | 0.24 | 0.26 | ||
5 | 花阶砖、水磨石 | 0.11 | 1.06 | 0.22 | 0.24 | ||
6 | 大阶砖、水泥砂地面 | 0.06 | 0.60 | 0.12 | 0.13 | ||
7 | 碎砖地面、一般木地板 | 0.04 | 0.44 | 0.08 | 0.09 | ||
内墙面 | 1 | 砖墙批荡面贴墙纸 | 0.24 | 2.75 | 0.48 | 0.53 | |
2 | 砖墙批荡面扫乳胶漆 | 0.14 | 1.50 | 0.28 | 0.31 | ||
3 | 砖墙批荡面扫涂料 | 0.12 | 1.28 | 0.24 | 0.26 | ||
4 | 砖墙批荡、上等木屏风 | 0.10 | 1.06 | 0.20 | 0.22 | ||
5 | 抹口砖墙 | 0.08 | 0.92 | 0.16 | 0.18 | ||
6 | 板条批荡、竹织批荡、普通木屏风 | 0.06 | 0.60 | 0.12 | 0.13 | ||
7 | 木板间隔 | 0.04 | 0.44 | 0.08 | 0.09 | ||
门窗 | 1 | 古铜色铝合金门窗 | 0.28 | 2.96 | 0.56 | 0.62 | |
2 | 银白色铝合金门窗 | 0.26 | 2.78 | 0.52 | 0.57 | ||
3 | 塑料门窗 | 0.22 | 2.16 | 0.44 | 0.48 | ||
4 | 木门古铜色铝合金窗 | 0.20 | 1.87 | 0.40 | 0.44 | ||
5 | 木门银白色铝合金窗、塑料门钢玻璃窗、木门塑料玻璃窗 | 0.18 | 1.79 | 0.36 | 0.40 | ||
6 | 硬木门窗、木门钢窗、带纱或百页门(窗)的木门玻璃窗 | 0.16 | 1.72 | 0.32 | 0.35 | ||
7 | 木门玻璃窗 | 0.14 | 1.65 | 0.28 | 0.31 | ||
8 | 砼框(菱苦土框)木门玻璃窗 | 0.12 | 1.46 | 0.24 | 0.26 | ||
9 | 木板门、木板窗 | 0.10 | 1.28 | 0.20 | 0.22 | ||
天花 | 1 | 胶合板 | 0.70 | 7.69 | 1.40 | 1.54 | |
2 | 铝合金骨架 | 0.58 | 6.30 | 1.16 | 1.28 | ||
3 | 纤维板 | 0.40 | 4.43 | 0.80 | 0.88 | ||
4 | 纸筋灰批荡 | 0.04 | 0.15 | 0.08 | 0.09 | ||
5 | 抹平扫白 | 0.02 | 0.11 | 0.04 | 0.05 |
二、环境增减率表
增减项目名称 | 增减率 (±%) | ||
环境 增减 | 窗向 | 东南向均有窗 南向有窗 东向有窗 有开窗或者虽无外向窗,但有间接光线 无外向窗房间失去天然光线经常要用灯光的 | +5 +3 +2 -5 -10 |
楼层高度 | 室内平均高度在3.6米以上(含3.6米) 室内平均高度在2.0米以上(含2.0米)不足2.6米 室内平均高度在1.5米以上(含1.5米)不足2.0米或半地下室 室内平均高度不足1.5米或地下室 | +3 -10 -20 -40 |
三、居住条件增减率
1、地段、其他增减率表
增 减 项 目 名 称 | 增减率 (±%) | |
地段 | 中心市区 一般市区 城乡结合部(函农村地带的镇政府所在地) 农村地带 | +5 0 -5 -30 |
其他 | 成套单元住宅 独院式住宅 二户(含二户)以上共用厨房或厕所 缺厨房或缺厕所 缺水或缺电 | +3 +10 -2 -3 -4 |
其中:成套单元住宅是指独门独户的套型(厨、厕、水、电设备齐全)住宅。
2、无电梯设备的多层楼房层次增减率表
一 | 二 | 三 | 四 | 五 | 六 | 七 | 八 | 九 | 十 | |
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| 0 0 -2 -2 -2 -2 -2 -2 -2 | 1 1 1 1 1 1 1 1 1 | 0 2 2 2 2 2 2 2 | -2 3 3 3 3 3 3 | -2 3 3 3 3 3 | -2 3 3 3 3 | -2 0 0 0 | -3 -2 -2 | -3 -3 | -4 |
有电梯设备的楼房:
(1)层次增减除首、顶层减2%,二层加1%,三层加2%外,其他各层加3%;
(2)电梯设备费除首层外每层加1%。
四、单项装修单价表
序号 | 装修项目名称及单位 | 租金单价 | |||
公房 | 私房 | ||||
标准租金 | 成本租金 | 标准租金 | 成本租金 | ||
1 | 防盗网宽度3.5m以上(3.5m)(元/个) | 0.78 | 8.49 | 1.56 | 1.72 |
2 | 防盗网宽度不足3.5m(元/个) | 0.42 | 4.61 | 0.84 | 0.92 |
3 | 豪华榄闸门(元/樘) | 0.46 | 4.98 | 0.92 | 1.01 |
4 | 普通榄闸门(元/樘) | 0.28 | 3.11 | 0.56 | 0.62 |
5 | 另有单元门的铁门(元/扇) | 0.14 | 1.46 | 0.28 | 0.31 |
6 | 厨房、厕所、浴室墙裙贴瓷片高度超过1.5m(元/间) | 0.52 | 5.71 | 1.04 | 1.14 |
7 | 厨房、厕所、浴室墙裙贴瓷片高度1.5m以下(含1.5m)(元/间) | 0.44 | 4.76 | 0.88 | 0.97 |
8 | 座便器(元/个) | 0.30 | 3.40 | 0.60 | 0.66 |
9 | 浴缸(元/个) | 0.52 | 5.78 | 1.04 | 1.14 |
10 | 洗手盆(元/个) | 0.08 | 0.55 | 0.16 | 0.18 |
五、租金标准计算方法及说明:
(一)租金基数
是指根据房屋的结构装修条件把租金单价表中“结构”、“楼(地)面”、“内墙面”、“门窗”、“天花”五项条件的单价相加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的租金基数。
(二)居住条件增减率指地段、层次、其他的增减系数的总和。
(三)房屋结构分类:
1.钢筋混凝土:是指房屋的承重是由钢筋混凝土梁、柱、砼板支承的。
2.混合:是指房屋的承重是由钢筋混凝土和砖木混合支承的,这类结构包括有以下几种:
(1)砖墙、砖柱承重,钢筋混凝土梁、砼板的房屋。
(2)砖墙承重、预制小梁砖拱板或混凝土平板、拱板楼面的房屋。
(3)钢筋混凝土柱、梁、木楼面房屋。
3.砖木楼房:是指砖墙(柱)承重,木楼面的楼房或砖墙承重球型薄壳楼面的房屋。
4.砖木平房:是指砖墙或泥墙承重的瓦面平房。或虽有阁楼,但阁楼面积不超过全幢房屋的三分之二、阁楼层高不超过2.2米、无固定楼梯的作砖木平房计。
5.一幢或一层房屋中有多种不同结构的,按下列原则处理:
(1)一层楼中同时有两种结构,例如:骑楼为混合结构,其他为木楼,则分别按不同结构计租,并在备注中说明。
(2)一层楼中仅厨房、厕所为混合结构,其他均为木楼的,则全层按砖木楼房计。
(3)楼房上、下层楼面不同结构的(例如二楼楼面为木楼板,天台为钢筋混凝土楼面等)则按混合结构计租。
(4)在钢筋混凝土结构、混合结构、砖木楼房天台上加建的平房,分别按下列计租:a、与原房屋结构一致的按原结构计租。b、与原房屋结构不一致的,按加建部分的结构计租。
(四)房屋使用面积的计算
1.住宅租金是以房屋使用面积作为计算单位。房屋使用面积是指:房屋建筑面积除去墙壁(包括承重和非承重的墙、柱)和公用的楼梯间所占的面积后,按房屋的内踢脚线以上内围水平面积计算。
2.走廊、壁柜、阳台、复式住宅楼梯、阁楼的面积计算和公用部位面积分摊的特别规定如下:
(1)走廊的面积计算:
内走廊是指房屋内供交通使用的封闭走道;外走廊指在房屋的一边或天井的周边供交通使用的敞开走道或围廊。
①内走廊和封闭式的外走廊按100%面积计算。
②外走廊按50%面积计算,首层无栏河的不计面积。
(2)壁柜的面积计算:
壁柜按内围水平面积100%计租。
(3)阳台的面积计算:
①楼上的内阳台按100%面积计算。
②楼上外阳台按50%面积计算;封闭的外阳台按1OO%面积计算。
③首层阳台不计面积。
④内、外兼有的阳台按上列①②项分别计算面积。
(4)复式住宅楼梯的面积计算:
复式住宅楼梯按自然层的梯位水平投影面积的50%计算。
(5)阁楼(包括自搭阁楼):高度在1.5m以上(含1.5m)的部位计算面积。每平方米租金基数按阁楼的结构和装修条件组成;其租金的计算方法与房屋相同,阁楼高度及阁楼底的
高度均按实际高度增减。
(6)天井、天台面积不计租。
(7)厨房、厕所、浴室按100%面积计算。
(8)公用部分面积分摊:
①公用厅面积分摊:公用厅如有约定的按约定分摊,没有约定则按户平均分摊二种办法。对同一层住户中,有部分住户共用该厅,部分住户不用该厅,但各住户都需经该厅出入的则应先在厅中划出一定宽度(原则为1米)作公用内走廊处理,然后再按上述办法分摊。
②公用走廊、阳台、厨房、厕所的面积分摊:公用走廊按户的厅房面积比例分摊,厨房、厕所、浴室按户平均分摊。
若楼上住户上落必须经过下一层的走廊,按走廊的50%面积计算由下层住户负担,上一层的住户不再分担。
(五)环境增减率:
1.窗向增减
(1)按受益的厅或房分别计算增减率,与相邻建筑物距离不足2.5m的窗向和向天井的窗向不计增减率。
(2)没有窗的,不计窗向增减率。
2.楼层高度的计算:
(1)楼(地)面至楼板底的净空高度。
(2)预制小梁、砖拱板或砼拱板的由楼(地)面计至小梁
底。
(3)斜屋面、人字屋面的,由楼(地)面计至最高点和最低点的平均值。
(4)楼梯底的房间,高度不足1.5m的部位不计租。
(六)地段增减率
按市政府城区划分管理范围分中心市区、一般市区、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带四个等级进行调节,以下地段划分说明:
1.中心市区范围:水均岗、共和路以西,广九、京广铁路以南,黄沙大道、中山八路、荔湾路以东,珠江河以北。
2.一般市区范围:除中心市区范围以外。市政府划定的其他属城区管理范围。
3.各区属于城区管理、城乡结合部管理的范围划定如下:
荔湾区:区界范围内全部属城区管理,面积11.8平方公里。
越秀区:区界范围内全部属城区管理,面积8.9平方公里。
东山区:按新的区界范围全部属城区管理,面积17.2平方公里。
海珠区:属城区管理的是原区界范围的地区,面积19.1平方公里。
属城乡结合部管理的,面积9.275平方公里,包括:
(1)石溪涌向北至沙溪以西,五村、康乐、鹭江村、敦和、新滘镇、新村以北,七星岗、赤岗桥以西,下渡村、赤岗塔以南地段;
(2)工业大道的石溪涌至广州大道段及广州大道的敦和至沥滘段,两侧各五十米地段。
黄埔区:属城区管理的是黄埔大道以北(包括路南的鱼珠圩),港湾路以西(包括路东一百米地段),下沙村以西,横沙村、黄埔阀门厂以南地段,面积2平方公里。
属城乡结合部管理的,面积4.825平方公里,包括:
(1)横沙村以西,八十六中学以东,坑头坊以南地段;
(2)乌涌以西,横沙村以东,体育馆以南,广深公路以北地段;
(3)加庄路以东,广深公路以北,文冲果园以西,江北村以南地段;
(4)广深公路以北,夏元铁路立交以东,将军山以南,省水电局住宅区以西地段;
(5)地质部二海、四海指挥部生活区;
(6)广深公路的大沙地至南岗涌段,中山公路的莲溪至八十六中学段,黄埔大道的钛白粉厂桥头至鱼珠圩段,两侧各五十米地段。
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征地的2.6平方公里范围内自行按城区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。
芳村区:属城区管理的,面积4.44平方公里,包括:
(1)芳村大道以西,广中公路以北,坑口村以东,沙涌以南地段;
(2)芳村大道以东(包括路西五十米地段),珠江以西,广中码头以北,下芳村以南地段;
(3)花地河以南,珠江以西,醉观园以东,下芳村以北地段;
(4)花地河以北,珠江大桥以南,珠江以西,芳村大道以东(包括路西五十米地段)。
属城乡结合部管理的,面积1.59平方公里,包括:
(1)珠江大桥以南,花地河以北,城区管理范围边界以西200米地段;
(2)花地河以南,沙涌以北,城区管理范围边界以西200米地段;
(3)广中公路的坑口村至花地水道段,广佛公路的珠江大桥至黄竹岐界段,两侧各五十米地段;
(4)广中公路的坑口村至广中码头路南五十米(包括白鹤洞村)地段。
天河区:属城区管理的,面积22.07平方公里,包括:
(1)黄埔大道以北(包括路南五十米地段),广东玻璃厂铁路支线及华南农学院以西,岑村路、广汕公路、天平架、永福路以南,广州大道、水荫路以东(不包括石牌村)地段;
(2)横枝岗路向西至麓湖以南,西德胜以东,东山区界以北地段;
(3)黄埔大道以南(包括路北五十米地段),广东玻璃厂铁路支线以东、以北,高压线以西地段:
属城乡结合部管理的,面积11.4平方公里,包括:
(1)南方面粉厂以东,广东罐头厂以西,广东玻璃厂铁路支线以南,珠江以北地段;
(2)天平架以北,广汕公路以西,梅花园、牛利岗、高炮阵地以南,白云山脚以东地段;
(3)长腰岭、广园路、麓呜岗以南,永福路以西,麓呜岗、西德胜以东地段;
(4)广州大道以东渔民新村、石牌村、冼村的农民居住地段;
(5)中山公路以南,车陂涌以东,黄埔大道以北,市机安公司以西地段;
(6)广汕公路的岑村路口至龙眼洞段,中山公路的玻璃厂铁路支线至莲溪段,黄埔大道的高压走廊至钛白粉厂桥头段,两侧各五十米地段。
白云区:属城区管理的是飞鹅岭、机场铁路以西,机场铁路与京广铁路之间的三元里乡、瑶台乡界线以南,京广铁路以东地段,面积4.9平方公里。
属城乡结合部管理的,面积10.645平方公里,包括:
(l)机场铁路以东,柯子岭路、飞鹅岭飞西地段;
(2)京广铁路以西瑶台乡地段;
(3)大坦沙、螺涌围两个岛;
(4)广清公路的硬颈河至槎头段,广花公路的矿泉别墅至电饭煲厂段,机场路的机场南门至新市段,黄石公路的广花路至白云西路段,白云西路的柯子岭至外语学院段,广从公路的梅花园至斯文井段(包括同和镇),沙太路的省军区招待所至耙齿岭水库段,两侧各五十米地段。
全市按城区管理的面积是93.01平方公里,按城乡结合部管理的面积是37.74平方公里,在上述范围外的中央、省、市企事业、行政单位、各院校、机场、码头、港口车站都要按城区管理的要求自行管理,其余地段则属农村地带。
六、本标准适用范围及说明
(一)公房住宅租金:
1.从现行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0.50元调整到l.00元,即按本标准公房“标准租金”计算。
2.凡在1995年7月1日以后重部分配承租新建(包括因征地拆迁、危房翻建、新建的回迁房)的公房和腾空的旧公房而增加的使用面积部分租金,分别调整到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.80元和1.50元,即按本标准公房“标准租金”的1.8倍、1. 5倍计算。
3.超过住房分配控制面积部分的成本租金,从现行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2.93元调整到10.69元,即按本标准公房“成本租金”计算。
(二)私房住宅租金:
1.从现行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0.65元调整到2.00元,即按本标准私房“标准租金”计算。
2.凡在1995年7月1日以后承租新建(包括因征地拆迁、危房翻建、新建的回迁房)的私房住宅租金,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2.20元,即按本标准私房“新房租金”计算。
(三)宗教团体的出租住宅房屋,按照出租私房住宅租金计租。
(四)因城市建设拆迁的住宅房屋,凡1995年6月30日以前拆迁单位与房屋所有人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,在拆迁期间暂不调整租金;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,一律按规定调整租金。
(五)本标准所称的“以上”、“以下”、“以前”、“以后”包括本数;所称的“不足”、“不超过”、“超过”不包括本数。
(六)本标准由广州市国土局、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。
(七)本标准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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